项目编号:**(X)****-***
本招标项目****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长兴段)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列入《关于下达****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预计划的通知》。项目招标人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资金来自交通部补助,该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建设规模:****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长兴段)。
2.2 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本次招标共设*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年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长兴段)****+***~ ****+**0左幅(白莲村~初康)5.***路面中修、****+***~****+***右幅(赵村~初康)5.***预防性养护工程内容的路况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4 勘察设计周期:
(1)*阶段设计:在签订设计合同协议书后**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阶段设计的全部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
(2)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文本**份;
(3)后续服务:各项目通过交(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为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t.***.**)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4日至**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分~**时**分、**时**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杭州市东清巷***号凤起商务大厦****室,联系电话:****-********)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售价:***元/份(报名时缴纳);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报名确认后,请到湖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限额以下公告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1招标人不统*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州市公路管理局(龙溪北路***号)2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唱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东路***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杭州市东清巷***号凤起商务大厦**01室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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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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