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备案编号:****-****-***
由鹤壁市市鹤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的鹤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 5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 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授表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或工程业绩 | ||||
1 | 河南星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鹿邑县上清湖栅栏及公园视频监控项目 |
/ | ******.** | 合格 | **日 | 杨思远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莫庆伟 | 范季光 | 洪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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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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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监控安装 | |
/ | ******.** | 合格 | **日 | 张登峰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邢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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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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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 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授表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或工程业绩 | ||||
1 | 河南赢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王城大道东侧龙门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
/ | *******.** | 合格 | **日 | 刘治伟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刘耀瑶 | 王鑫 | 任广燕 | 周俊方 | ||||
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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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郸城县新华路新增雨水管等*项市政工程 | |
/ | *******.** | 合格 | **日 | 邢小斌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齐玮 | 姬喜利 | 郭雷 | 王超明 | 牛秋香 | |||
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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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工期 | 建造师 | 滨河路、富春江路与鹤淇大道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改造 | |
/ | *******.** | 合格 | **日 | 张春雷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郑照军 | 裴旭昌 | 张亚楠 | 李晗 | 李畅 | |||
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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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理由:*标段:河南鑫网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标段:河南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公示期: **** 年 **月 6 日— ****年 ** 月 8 日
本公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上同时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
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
****年**月6日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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