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旧州镇龙潭屯堡古寨安置点建设项目(*期)施工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 ***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西秀区旧州镇龙潭屯堡古寨安置点建设项目(*期)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号) 已于****年4月**日**时**分在***********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定额上浮4%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定额上浮5%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定额上浮5.5%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交易结果公示至****年5月9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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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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