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文化艺术(*期)智能化专业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海洋文化艺术中心(*期)智能化专业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元,工期:室内部分与土建同步完成,室外部分与附属工程同步完成。
第*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元,工期:室内部分与土建同步完成,室外部分与附属工程同步完成。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元,工期:室内部分与土建同步完成,室外部分与附属工程同步完成。
评标纪要:
1、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评审时,发现浙江绿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内“项目负责人*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本人未签名,根据“项目负责人*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意事项1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中序号6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认定浙江绿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审查为不合格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评审时,发现北京蓝海华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军华为南水北调中线北京分局惠南庄泵站中控室大屏幕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未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根据“项目负责人*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意事项2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中序号6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认定北京蓝海华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审查为不合格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评审时,发现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策为智慧*里杜鹃*期建设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并未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根据“项目负责人*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意事项2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中序号6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认定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审查为不合格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第*部分暗标评审时,发现8#标书(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增加了总承包服务费项目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1.6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认定8#(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第*部分暗标评审时,发现**#标书(浙江中智电子有限公司)商务标第*部分投标书中出现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1.4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认定**#(浙江中智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第*部分评审时,发现2#标书(浙江鼎元科技有限公司)暗标封面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条和第**.3.1条规定,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第*部分评审时,发现**#标书(浙江安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标第*部分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元整与商务标第*部分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造价********元不*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条规定,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致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市招投标综合监管: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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