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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馆村级服务站点********系统 单*来源公示 **********就总分馆服务站点********系统项目申请单*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元,拟成交供应商为***************。 按照国家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晋文办发〔****〕**号)、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市文发〔****〕**号)等文件要求,《沁水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了文件。 沁水县图书馆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方面需本馆搭建总分馆体系管理系统,通过总分馆管理,实现沁水县图书馆,**个乡镇分馆,***个农村文化中心的总分馆通借通还,图书资源共享;另*方面为实现山西省公共图书馆联盟与通借通还建设要求,需将本馆独立建设的总分馆系统需接入晋城市图书馆和山西省图书馆的大流通总分馆体系中,实现山西省公共图书馆的联盟服务。****年**月山西省图书馆使用图创********系统搭建总分馆系统平台使用至今。县、乡镇总分馆********系统软件采购共计**.8*元,已于****年**月**日通过专家论证以单*来源采购形式进行了招标,**********点********系统软件采购共计****元。 **********点********系统采购的特定性与单*性,无法与其他运营商进行招标采购,特申请此项目以单*来源采购的形式进行招标。唯*供应商为***************。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5月**日起至****年5月**日止(*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沁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 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沁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号 电话:****-*******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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