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鹤岗市双创展厅室内外布展及制作安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鹤岗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谈判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谈判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鹤岗市东解放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号投资大厦**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双创展厅室内外布展及制作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鹤岗市双创展厅室内外布展及制作安装
项目编号:************
***系方式:
***系人:**
***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鹤岗市东解放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号投资大厦**层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鹤岗市双创展厅室内外布展及制作安装*、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磋商内容: 户外喷泉、旗杆、发光字及进户门改造工程、**层展厅建设、*层至*层办公室建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双创物流园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年度财务报告;3.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合*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展览展示4.需具备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5.需具备布展案例每年各*份(****-****),提供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采购合同。6.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年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如近*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7.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信用记录核查:7.1核查内容: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7.2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年**月**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谈判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谈判室
*、其它补充事宜:
无
*、***系方式:
***系人:**
***系电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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