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消防器材采购(第*包)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消防器材采购(第*包)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期**楼***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规格型号:*****/A 数量:**具 单价:****.**元;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6.8L 规格型号:****6.8/A 数量:75具 单价:8***.**元;移动供气源 规格型号:*******×9/** ** 数量:4套 单价:*****.**元,以及相关的服务采购。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旻、陈晓飞、李世民、吴萍、***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与马窝港区规划*路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号*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和安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号*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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