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年城区绿化提升项目(监理)
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年城区绿化提升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9年3月**日
开标日期:****年4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幢
成交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履约期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期的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
主要成交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项目主要安排龙山公园给排水、山体修复、停车场、茅草屋维修等、虎山公园停车场修建及植株更换、高铁站两侧绿化提升、植草砖内植草、喷泉净化设备、高架桥游园增加园路、座椅景、观灯等、虎山北路行到树补植城区干道绿化等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个标段,需承担以下工作: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期的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
磋商小组名单:单亚南(组长)、尚琳、宋哲良
采购人名称:***********
地址:萧县淮海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附近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日期:自****年4月**日至****年4月**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附近************,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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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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