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淠阳湖公园音乐水景喷泉运行维护项目(*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日
采购日期: ****年9月**日9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宜兴市和桥镇西横街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霍山县淠阳湖公园音乐水景喷泉运行维护项目(*次),预算价******.**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 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 年9月**日至 **** 年9月**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高桥湾路,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次)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年 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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