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饶平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包组*)、饶平县高堂镇人民政府(包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包组*: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4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包组*:饶平县高堂镇人民政府4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包组*: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包组*: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谈判费用:
1、谈判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谈判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次性以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等形式支付。
4、 谈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谈判保证金:
1、由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号名称:*************饶平分公司
账号:*******************
银行:********
注意:1、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年**月3日**:**(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供应商保证金递交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谈判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2、本次采购保证金为:
包组*:¥****.**(人民币**元整);
包组*:¥****.**(人民币**元整)。
3、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谈判无效。
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发生下列情况之*,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竞标人无故撤回竞标文件的;
2、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
4、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谈判日程
(*)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3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号(原老建委*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截止时间:****年**月4日上午**:**
2、地 点: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号(原老建委*楼会议厅)
(*)谈判时间与地点
1、谈判时间:****年**月4日上午**:**
2、谈判开标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号(原老建委*楼会议厅)
2、谈判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号(原老建委*楼会议厅)
*、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产品的具体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说明(见附件*)
6、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
8、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及保障措施(见附件*)
9、必要的其他材料
**开标/报价*览表(见附件*)
以上所列资料按照先后次序装订成册,均用**纸制作,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正本*份,副本*份。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统*装入封套内密封,在封口骑缝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封套外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谈判响应文件应统*用**纸。
▲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参加谈判的;
6、谈判报价为可调整报价或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的;
7、谈判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谈判小组*致认为难以确认)的;
8、供应商的供货时间不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9、未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其他按谈判文件和法律法规可作为无效竞标的情形。
*、定标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原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发布公示后,谈判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采购人应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谈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标
在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废标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本谈判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此次谈判文件。
本项目在饶平县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1、授予合同的依据
(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时谈判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谈判过程中的书面说明等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谈判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谈判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8)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年**月**日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