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人民医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市人民医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年9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安市梅山路振兴大厦**楼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①共计**部电梯, 两年维保费用总金额***.***元
②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每月两次,并提供维护保养工作报告 。
招标人名称:*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安市皖西西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
地址:*安市皖西路锦绣花园1号楼***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评标费按实收取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 **** 年 9 月 9 日至 **** 年 9 月 **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皖西路锦绣花园1号楼3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年 9月 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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